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2026年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9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129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示期为2026129日-202624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661122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亿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扩建6000吨盐酸储存设施项目

乌海市乌达区乌达工业园区

内蒙古亿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腾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亿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新增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6台1000m3盐酸储罐(五用一备)及装车设施、废气吸收装置等配套设施。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气为储罐区呼吸废气、装卸废气以及装置无组织逸散废气。产生的氯化氢采用降膜水吸收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中二级水吸收处理氯化氢效率取95%,吸收效率选取合理。经“降膜水吸收”后氯化氢的排放量为0.14t/a,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故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二)废水

该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罐车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无生产废水产生,经二级降膜水吸收后的稀盐酸打至本次新建盐酸储罐暂存,不外排。

(三)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输送泵、打料泵、风机等机械设备,设备运行噪声对厂界噪声的昼间贡献值在31.5~34.8dB(A)之间,夜间贡献值在30.6~33.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新增生活垃圾依托内蒙古亿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垃圾箱进行收集,最终由当地环卫部分收集处置。

2

内蒙古美方煤业有限公司储煤全封闭大棚、中煤煤泥棚改建项目

乌海市乌达区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美方煤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美方煤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腾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改建储煤全封闭大棚及中煤煤泥棚两座,建筑面积共计41163m2。其中储煤全封闭大棚长311m、宽120m、建筑最高点为44.7m,建筑面积为37320m2;中煤煤泥棚长63m、宽61m、建筑最高点为17m,建筑面积3843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储煤全封闭大棚、中煤煤泥棚的主体工程,以及照明、喷淋除尘等辅助工程。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物料储存、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物料储存、转载等过程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为降低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储煤棚(南棚)、中煤煤泥棚密闭设置,采用洒水抑尘装置定期洒水;项目装载机等全部在密闭储棚内作业,禁止露天装卸作业;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低于1.0mg/m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二)废水

该项目无需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抑尘系统洒水全部被煤炭带走或者蒸发,无外排废水。车辆经厂区现有车辆冲洗装置高压水枪进行冲洗,然后风机吹干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厂区车辆冲洗装置(设备自带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移动式雾炮、洒水车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均置于封闭式库房内,在采取隔声措施,经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可以达标。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无需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垃圾产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产生的污泥随煤泥外售。运输车辆等均不在厂区进行维修,因此不产生危险废物。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