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0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63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330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30日-202643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3-3998361                    

    编:016000

通讯地址: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勃湾城乡生活饮用水水源置换提升工程

海勃湾

乌海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海勃湾城乡生活饮用水水源置换提升工程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

4)建设内容:新建10眼水源井、地下泵室、泵站自控系统及配电设施,新建DN200-500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等,管网总长度约2.8公里

5)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6)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运营期泵站及管线无人值守,泵站及阀井安装在线监控,建设单位设有专业人员定期负责水井、管线及泵站的巡检工作。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均由项目运营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内部调配。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水源井、泵站无人值守,只需定期巡视,巡视人员为项目运营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城市供水有限公司现有职工,因此不排放大气污染物

)废水

本项目所建工程为水源井及输水管线,运营期均不设专人值守,定期巡检人员为项目运营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城市供水有限公司现有职工,不新增定员,无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产生影响。本项目开采后地下水水位下降,建议开发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建立水源地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水量枯竭和水质恶化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发生运营单位应加强运营期对水源井水质和水位的跟踪监测。

(三)噪声

本工程建成运营后,各自动化电控设备噪声较小,主要噪声源为加压泵、潜水泵等,主要将水源井潜水泵均安置在全封闭井泵房内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井口无人值守,只需定期巡视,只要加强对巡视人员的管理,严禁乱扔垃圾,本项目运营期不会产生生活垃圾。

生态

1、红线和湿地减缓措施

生态补水。在候鸟迁徙关键期(45月、910月)通过泵站反向补水或闸门调控,将局部地下水位抬升0.3m–0.5m,模拟自然洪水脉冲。

微地形改造。利用施工弃土构建高0.5m–1.0m的丘状岛,使乔木根系可伸向深层潜水;丘间洼地则保留耐湿草本,形成镶嵌格局。

长期监测与适应性管理。建立植被固定样地,监测指标包括乔木胸径、草本盖度、土壤含水率、电导率及鸟类多样性;每3年评估一次演替趋势,动态调整补水和补植策略。

2、居民饮水影响分析与对策

影响识别取水量增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公报,黄河下游1.5km内地下水位潜在下降0.5m–0.8m

保护措施运行期:建立--联动机制,当黄河流量<180m³/s或湿地公园水位低于1071.5m时,启动上游海勃湾水利枢纽生态补水3m³/s5m³/s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