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遥感监测排放不合格车辆信息的公示
(2026年3月至4月)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及《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遥感监测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置的通告》要求,现将2026年3月至4月我市机动车遥感监测中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予以公示,并列入机动车排放检验黑名单,锁止年度排放检验资格。
3月至4月遥感监测不合格车辆共计27辆。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9日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6个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超过排放限值,则判定车辆排放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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