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6年5月11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乌海市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890056
通讯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窗口
邮 编:(016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乌海市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 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温明矿厂区内 | 乌海市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布其煤矿 | 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新建 2 座占地面积共 32m2的危废暂存库,1#危废库内主要为废机油贮存区(13㎡)、2#危废库内主要分为废油桶贮存区(10㎡)及废活性炭贮存(3㎡)。总投资2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废气 废机油经密封桶装容器收集后,临时储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中,内设负压收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收集净化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按100%计;负压抽风装置风量500m³/h,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约60%以上,本项目以 60%计,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噪声 1.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 2.设备选型低噪声通风设备,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防治故障性噪声 排放。 3.墙体采用隔声减震材料。 (4)固废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贮存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同时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强化固体废物的暂存管理。 2.危险废物 本项目活性炭每6个月更换一次,根据相关资料,每1kg活性炭可吸附0.2~0.7kg废气中有机物,本项目按0.2kg/kg考虑,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1.35kg,考虑活性炭吸附装置单次最低装填量为20kg,则本项目废活性炭的产生总量约41.35kg/a(0.04t/a),属于危险固废。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后采用密封铁皮桶内贮存,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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