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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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广纳集团低碳高效洗选加工 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6]19号 | 2026.5.28 |
2 | 乌海市圣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扩建三座甲类电石库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6]20号 | 202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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