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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2026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3日 作者: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723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示期为2026723日-2026729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661122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审批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利永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新建一座45m2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贮存容量不低于3t,具体分区如下:废矿物油贮存区15m2、废油桶贮存区15m2、废铅酸电池贮存区5m2、废活性炭贮存区5m2。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危废暂存间内废矿物油、废油桶贮存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按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85kg/a,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硫酸雾产生浓度为 1.336mg/m³,产生速率0.08kg/h,年产生量0.04g/a;经处理后排放浓度为0.267mg/m³,排放速率0.02kg/h,年排放量为0.008kg/a,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该项目营运期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由于本项目未新增劳动定员,厂区劳动定员、生产天数及工作制度均未发生变化,无新增生活用水。

(三)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车辆运输及风机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为非持续噪声,噪声值约70-85dB(A)。运输车辆是短暂运行的,通过厂内减速慢行能够降低噪声,风机安装消音器噪声值较小,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贮存的物品本身就为危险固废,危废暂存间地面、裙脚、导流槽、收集池需做防渗处理,用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等工艺,重点防渗区需加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防渗材料,防渗性能≤1.0×10-10cm/s,地面需硬化并搭配铺设耐酸砖等防护材料。采用的耐酸碱防腐蚀专用塑料桶可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发生泄露、流失,日常营运过程,将危险废物分类转入专用容器内,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危险废物的外运采用专门密闭车辆,防止散落和流洒。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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