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部署推进会精神,严格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切实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业责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实际采样出具监测报告。包括未到现场采样、实际采样数量不足、采样点位替代、未生产情况下采样等。
(二)未做分析出具监测报告。 包括采样后未实际开展样品前处理或分析,凭空编造、套用历史分析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样品替代;直接编造质控数据等。
(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包括在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报告编制全流程,人为修改仪器参数、修改设备时间、增加删除修改原始数据、选择性记录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时间与人员签字、通过设备作弊功能编造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不一致等。
(四)其他不合规情形。包括超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出具监测报告、软硬件条件不符合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等。
二、线索反映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45、0473-2096016进行线索反映;
(二)网络举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三)来信地址:乌海市新华东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9综合办公室收(注明有奖举报),邮政编码:016000;
(四)来访地址:乌海市新华东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三、有关要求
(一)如实举报。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反映问题,详细注明被举报对象、事发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照片、视频、合同、票据、录音等),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陷害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格保密要求。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坚决配合司法机关从严从重查处。
(三)有奖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乌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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