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 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定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配合自治区调查处理有关跨省区、盟市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下沉期间的配合工作。配合中央、自治区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日常协调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科长:杜刚
电话:0473-20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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