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科长:王强
电话:0473-2881910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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