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目前很多政府采购服务都在签订3年期的采购合同,或3年履行期,合同一年一签。《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前提条件是“积极培育政府购买服务供给市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但后者的适用范围直接是“政府购买服务”。请问,非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如果满足预算有保障,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情形,能否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答: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范畴。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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