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机构:
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2021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核查。现就具体内容、相关情况等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承担2021年度乌海市31户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并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二、采购要求
1.核查机构需按照自治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核查、复查及相关材料报送;
2.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活动时须遵循国家、自治区最新发布的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指南、核查指南等相关规范要求;
3.核查机构未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过;
4.核查机构要具备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机构核查经验,核查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5.核查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分包、转包活挂靠等不能保障工作质量的行为,禁止向工作对象提供咨询、额外有偿服务等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6.核查机构不得承接核查范围内当年度的企业碳排放报告编制业务。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
1.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三年内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信息;
2.按照采购要求提供报价清单;
3.供应商开展过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4.不接受联合体作为供应商。
四、询价相关要求
由于时间紧迫,故采取发函的方式进行询价,请参与的服务机构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18:00前按照采购要求和供应商要求提供所有证明资料。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不接受服务单位报价。
联系电话:0473-2010488 18947306677
联 系 人:刘彦
邮寄地址:乌海市新华东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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