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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乌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7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为做好乌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工作,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拟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概况

  1.询价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乌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服务项目。

  3.项目简介:  

  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的函》、《内蒙古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乌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工作,完成全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材料。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成果:《乌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材料》。

  2.验收要求: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服务要求

  1.服务供应商必须对乌海市减污创新试点申报相关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2.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及技术规范8月20日前完成乌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材料

  3.成交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

  四、询价相关要求

  由于时间紧迫,故经多方面了解,对在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申报服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的服务机构采取发函的方式进行询价,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三年内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评价,报价表;请服务机构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清单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至我局,本次不接受联合体作为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如业绩、项目案例等内容,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不接受服务单位报价。

  联系电话:0473-2010488    

  联 系 人:张工   王工

  邮寄地址:乌海市新华东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502室

    附:报价表

   2023年8月7

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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