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务公开 > 采购与招标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灰场污染物执法监测项目的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1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各检测机构: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就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灰场污染物开展执法监测。现就具体内容、相关情况等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灰场污染物执法监测项目;

2. 项目服务地点:乌海市乌达区

3. 项目服务内容:在服务期限内,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储灰场开展污染物执法监测监测面积约40000M2,监测因子8项:苯、苯并[a]芘、苯酚、邻-甲酚、对,间-甲酚、2.4.二甲酚、硫化物、氰化物,结合实际适当增测特征污染物;

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11月30日

5. 最高限价:48.5万元;

6.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二、供应商须知

1. 评审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施方案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满足采购要求的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

3. 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出具正式监测报告。

三、采购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密封投标、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造成的泄密、由投标人负责。本次投标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只有一次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4.服务机构未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过。

四、供应商响应要求

1.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三年内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信息;

2.按照采购要求提供报价清单;

3.供应商开展过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询价相关要求

请参与的服务机构于202595日18:00前按照采购要求和供应商要求提供所有证明资料。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不接受服务单位报价。

联 系 人:王楠楠

联系电话:0473-3661155    

邮寄地址: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东街47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办公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