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环办〔2021〕135号)下达乌海市大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14万元,固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16万元。按照下达资金文件有关要求,同时结合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提出如下分配意见:
一、大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14万元计划支持乌海市大气污染精细化监管平台项目,项目总投资额1848万元(前期已安排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963万元)。
二、固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16万元计划支持内蒙古雷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激发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21846万元。
现将拟支持项目随文上报,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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