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内环办〔2021〕2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管理规程>的通知》(内环办〔2021〕283号)文件要求,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和乌海市财政局积极开展自治区水、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经认真审核,所报项目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水污染防治项目方面:本次共有1个项目申请入库,1个项目调整变更。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方面:本次共有6个项目申请入库。
附表1:乌海市自治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申报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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