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通知》(乌环办〔2021〕2号)。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等方式,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广大市民要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主体责任,集中开展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要依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如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向各部门进行举报。
附件:乌海市生态环境 公安 应急管理 市场监管、城市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通知》(乌环办〔2022年〕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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