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和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新能源重卡路权优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21年3月,我市印发了《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4月印发了《乌海市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乌海市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等七个子方案,全力以赴、坚决有力抓好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乌海市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以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矿区中短途运输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特定场景为重点,着力推广氢能源、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为了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向好,市生态环境局、能源局、交通运输局和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部分,分别为新能源重卡的界定、新能源重卡在我市境内享有的优先路权、责任落实、其他事宜。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新能源重卡的界定。明确了通知中所提及的新能源重卡为新能源密闭重卡,是指符合悬挂有新能源号牌,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运输的重卡。
二是新能源重卡在我市境内享有的优先路权。明确新能源车在普通公路收费站、煤管站、路政执法检查、工矿企业、露天开采企业夜间禁采期间享有优先通行权,同时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不断提高新能源重卡使用比重。
三是责任落实。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依职责认真履行督导责任,落实好新能源重卡路权优先各项措施。各工矿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新能源重卡使用比重。
四是其他事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通知》实施印发的意义
通过《通知》的印发实施,能够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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