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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办法(试行)》助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补偿办法》以保护重点流域河湖水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运用经济手段,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补偿办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明确提出对重点流域地表水断面水质不达标的要扣减相应资金金额,补偿给水质达标且巩固改善的盟市。补偿金核算结果按季度下达各盟市,由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统一收缴和分配,获得补偿金的盟市必须将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

在2019年4月印发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本次两部门出台实施的《补偿办法》将湖库断面增加纳入补偿金计算,断面数量由原来的49个增至121个。此外,以促进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改善为导向,进一步优化了核算方法,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围绕“提高优良水体比例、对降为劣Ⅴ类断面零容忍”的目标导向,加大了对提高优良水体比例的补偿和对降为劣Ⅴ类断面的资金扣减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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