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2023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9.4%,已经超出“十四五”目标4.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四年、黄河干流连续两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水环境治理持续深化。累计排查河湖岸线56万公里,推动解决近20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水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十四五”以来,在全国七大流域开展了水生态状况监测调查,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开展了水生态考核试点,构建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引导地方加大保护修复力度。
生态用水保障持续加强。出台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推动解决河流断流干涸、湖泊湿地萎缩等突出问题。
流域管理改革持续深化。推动出台长江、黄河保护法,设立七大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统筹开展流域督察、省域督察,健全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激发流域上下游协同保护积极性。
下一步,以美丽河湖建设为重要抓手,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督促地方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突出短板,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稳定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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