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变电站
新建1座110kV变电站,户外式,远期规划主变台数及容量:4×63MVA。本期建设主变台数及容量:2×63MVA。本次评价范围为已建2台63MVA主变。
2.线路工程
本期建设110kV出线4回,其中2回至如意220kV变电站,2回备用。线路全长2.3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为1.6km,架空导线截面选择2×JL/G1A-300/25mm2,新建杆塔12基,全部为角钢塔,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7km,电缆线路截面选择ZC-YJLW03-110-1×1600mm2 ,线路转角共计6次。目前线路已建设完成。
本项目建设地点全线位于乌海市乌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3、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4、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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