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11日我局拟对内蒙古海晟化工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2881910
通讯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6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海晟化工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蒙古海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内蒙古海晟化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信中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一座110kV变电站,规划建设2台主变,分别为1×31.5MVA+1×5MVA,电压等级均为110/10kV,本期建设1台31.5MVA主变,计划于2026年6月进行1台5MVA主变的建设。 | 1.噪声:加强变电站内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置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采取修筑封闭围墙、围墙外栽种防护林等措施隔音降噪以及在主变压器基础垫衬减振材料以达到降噪目的;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风管采用风管隔振吊架等减振技术措施,风管与通风设备采用软性连接;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风管采用风管隔振吊架等减振技术措施,风管与通风设备采用软性连接。 2.固废:站内新建事故油池一座(容积为36m3),另在主变压器下设集油坑,由集油坑引出事故油管接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置,厂内不暂存。 3.废水:变电站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变电站不单独设员工,由海晟厂区现有员工进行巡检,不新增生活污水。 4.电磁:变电站建设钢筋混凝土围墙或者围墙上有钢丝网作为屏蔽,变电站内硬化,这样可以减小工频电场的强度,甚至达到降低噪音的效果;应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要特别关注绝缘子的几何形状及关键部位材料的特性,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在安装高压设备时,应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提高屏蔽效果;要定期对变电站进行维护与检修,经常监测其周围的电磁辐射强度。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放电、电晕等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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