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轩工业园区绿色供电30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30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30我局拟对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轩工业园区绿色供电300MW光伏发电项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30日-2025年7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2881910  

通讯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轩工业园区绿色供电300MW 光伏发电项目110kV 升压站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蒙古海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1座110kV 升压站,设置 2 台容量

为 150MVA 主变压器。

1.噪声:主变选用低噪音节能型变压器。站区设置围墙隔声降噪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以降低噪声水平选择光滑、不带毛刺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控制居民区至线路边导线的水平间距。

2、固废: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及发生事故后主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理。

3.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一体式地埋污水处理器处理,处理后的水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抑尘,不外排。

4.电磁:变电站建设钢筋混凝土围墙或者围墙上有钢丝网作为屏蔽,变电站内硬化绿化,这样可以减小工频电场的强度,甚至达到降低噪音的效果;应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要特别关注绝缘子的几何形状及关键部位材料的特性,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在安装高压设备时,应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提高屏蔽效果;要定期对变电站进行维护与检修,经常监测其周围的电磁辐射强度。在确保设备与线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放电、电晕等现象的发生。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