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轩工业园区绿色供电30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轩工业园区绿色供电30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新建1座110kV 升压站,设置2台容量为150MVA主变压器。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2、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3、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7月7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