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4日对海晟110千伏配套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4日我局拟对海晟110千伏配套供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4日-2025年8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2881910  

通讯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海晟110千伏配套供电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蒙古海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北京中企环投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1)红泥湾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2110千伏间隔工程;(2)红泥湾变~海晟项目110kV线路工程;(3)红泥湾变~中绿电储能电站项目110kV线路工程。

1.噪声:变电站合理选择电气设备;加强绿化等措施均能有效减弱变电站噪声污染,变电站扩建间隔完成后,红泥湾220kV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对导线噪声,在严格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后,可减弱线路产生的电磁性噪声,输电线路建成投运后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在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

3.废水: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在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废水。

4.电磁:优化输电线路的导线特性,如提高表面光洁度等,从而减小电晕强度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模式预测,本项运营期线路在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为6.0m时,工频电场强度预测值可满足10kV/m的限值要求;线路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为7.0m时,工频电场强度预测值可满足4000V/m的限值要求本工程输电线路线路在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采用粗导线,降低电磁影响水平在输电线路铁塔塔架上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居民尤其是儿童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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