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晟110千伏配套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海晟110千伏配套供电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
1、红泥湾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红泥湾220kV变电站110kV侧扩建2回110千伏间隔(一次设备利用原有设备,仅新增二次设备),1回至“海晟110kV变电站”,占用北起第8个出线间隔,1回至“中绿电储能电站”,占用北起第7个出线间隔。
2、红泥湾变~海晟项目110kV线路工程
拟建线路起于红泥湾220kV变电站北起第8个出线间隔,止于海晟110kV变电站架构。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2.15km。
3、红泥湾变~中绿电储能电站项目110kV线路工程
拟建线路起于红泥湾220kV变电站北起第7个出线间隔,止于中绿电储能电站架构,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3.45km。
本工程使用杆塔24基,其中单回路杆塔2基,双回路杆塔5基,四回路杆塔17基。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3、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4、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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