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20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区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2881910
通讯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6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区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 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 有限公司 | 内蒙古伊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内容: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 | 1.声环境:(1)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噪声增大,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2)开展运营期声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3)升压站内道路定期检查,并进行路面保养,对受损路面要及时维修与修复,使路面保持良好状态,减缓因道路破损而增加噪声影响。 2.固废:(1)生活垃圾在生活区设垃圾桶,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集中收集站统一处理。(2)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检修废油及废电池。检修时产生的含油废物、废电池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废变压器油在事故工况下流入事故油池,事后废油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 3.废水:本项目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升压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备污水处理能力0.5m³/h,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夏季用于站区外绿化灌溉,冬季暂存蓄水池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全程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4.电磁环境:(1)保证升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2)开展运营期的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电磁环境状况,确保升压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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