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分散式风电项目配套接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6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乌环审〔202622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大唐分散式风电项目配套接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唐分散式风电项目配套接入工程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境内新建风电场110kV升压站~东风220kV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风电场110kV升压站,止于东风220kV变电站南侧出线间隔,线路全长约11.87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1km,电缆线路长约 0.772km,转角21次,杆塔41基。总投资2331万元,环保投资80.5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45%。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不具有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效力。

                         

                                                                                                            20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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