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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9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科学谋划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面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到2025年,完成全区地下水环境状况“一张图”,以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两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为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到2023年,完成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选取10家企业实施防渗改造试点工程。

  在农村牧区污染防治方面,《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增完成16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到2024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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