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环党总字〔2017〕6号
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结合全市“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大力宣传展示市环保局基层党支部、党员、党务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经研究,市环保局决定在“七一”期间,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和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做好推荐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支部均可对照推荐条件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二)优秀共产党员。根据各党支部党员人数确定推荐名额。局机关党支部可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市环境监察支队可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支部可推荐2名优秀共产党员,保护区管理局党支部可推荐1名优秀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党支部均可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市环保局党总支将根据各党支部党员数量和上一年度党建工作实绩考核及推荐情况,最终确定并予以表彰。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 推荐办法
(一) 民主推荐
各党支部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民主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得交叉。
(二) 材料上报
各党支部推荐上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填表均打印),并附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500字左右)。对推荐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准备一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蓝底二寸照片。所有材料一式一份,每类推荐表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盖推荐单位公章),务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至局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 几点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推荐。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推荐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真正要把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组织认可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二)要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各党支部要把推荐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过程,努力营造争当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要注重结合推动工作。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以开展推荐表彰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201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