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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党员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做好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活动室由机关党委负责日常管理;

二、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派专人进行管理;

三、党员活动室每周一至周五固定开放,使用活动室开展学习或活动时,须征得机关党委同意方可使用,并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四、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脏物等,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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