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乌海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各企业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环保部门于2016年5月4日约谈海勃湾区洗煤企业负责人,大力推进各洗煤企业扬尘及矸石的整治工作。
约谈会上,环保部门要求各停产的洗煤企业按要求完成物料堆场的清理或有效覆盖,在复产前完成物料堆场封闭治理;督促生产的企业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封闭料仓治理。同时要求各企业加快矸石堆场治理,对存在自燃现象的煤矸石堆场企业,须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灭火治理工作;对无自燃现象的煤矸石堆场企业,须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规范化整治。并告知各企业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治理工作,环保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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