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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的提高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新标准,对相关行业污染排放标准进行更新,其中部分指标排放限值有所提高,必然对我市一些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根据这一情况我们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行业环保新标准理化情况

(一)水泥行业。新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201431日开始实施,其中主要变化指标为相关工段的颗粒物浓度由50 mg/m3提高至30 mg/m3,个别工段的颗粒物浓度由30 mg/m3提升至20 mg/m3

氮氧化物指标由800 mg/m3提高至400 mg/m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由1.0 mg/m3提高至0.5 mg/m3。详细情况见表1

1  水泥行业标准限值变化情况

   

生产设备

颗粒物

(mg/m3)

氮氧化物 (mg/m3)(以二氧化氮计)

汞及其化合物(mg/m3)

(mg/m3)

旧标准

新标准

旧标准

新标准

新标准

新标准

有组织排放

水泥窑及

窑磨一体机

50

30

800

400

0.05

10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50

30

-

-

-

-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20

-

-

-

-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20

-

-

-

-

无组织排放

水泥厂(含粉磨站)
水泥制品厂 

1

0.5

-

-

-

1.0

执行

标准

新标准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旧标准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

(二)焦化行业。在污水排放方面:《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污水排放标准限值替代原有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中有关焦化行业废水排放一级标准限值,该标准从201511日起执行。其中主要变化指标为:悬浮物从70mg/L提高至50mg/L,化学需氧量从100mg/L提高至80mg/L,氨氮从15mg/L提高至10mg/L,石油类从8mg/L提高至2.5mg/L,挥发酚从0.50mg/L提高至0.30mg/L,氰化物从0.50mg/L提高至0.20mg/L。另外,新增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硫化物、苯、多环芳烃与苯并芘7项废水指标。

在废气排放方面:《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替代原有标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中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新标准对机械化焦炉炉顶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变化主要为:颗粒物从3.5 mg/m3提高至2.5 mg/m3,苯可溶物:从0.8 mg/m3提高至0.6 mg/m3,苯[a]并芘:从0.004 mg/m3提高至0.0025 mg/m3。新增硫化氢和氨两项指标,排放标准限值分别为0.1 mg/m32.0 mg/m3。另外,新增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同焦炉炉顶监测相比,新增二氧化硫、氰化氢、苯、酚类、氮氧化物五个项目。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替代原有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涉及的主要废气污染排放指标变化为颗粒物由120 mg/m3提高至30 mg/m3,二氧化硫浓度由550 mg/m3提高至50 mg/m3,氮氧化物由240 mg/m3提高至500 mg/m3。详细情况见表2.1、表2.2

2.1 焦化行业标准限值变化情况(水)

 

旧标准
一级标准(mg/L)

新标准
直接排放(mg/L)

指标名称

悬浮物

70

50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80

氨氮

15

1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20

总氮

-

20

总磷

-

1.0

石油类

8

2.5

挥发酚

0.5

0.30

硫化物

-

0.50

-

0.10

氰化物

0.5

0.20

多环芳烃(PAHs

-

0.05

苯并(a)芘

-

0.03μg/L

执行标准

新标准为《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2012
 
旧标准为《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

2.2 焦化行业标准限值变化情况(气)

 

旧标准(mg/m3)

新标准(mg/m3)


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

3.5

2.5

苯可溶物

0.8

0.6

[a]并芘

0.004

0.0025

硫化氢

-

0.1

-

2

有组织排放

颗粒物

120

30

二氧化硫

550

50

氮氧化物

240

500

执行标准

无组织排放新标准为《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2012
 
无组织排放旧标准为《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
有组织排放新标准为《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2012
 
有组织排放旧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三)电力行业。新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替从201211日执行,其中燃煤锅炉主要变化指标为烟尘由200 mg/m3提高至30 mg/m3,二氧化硫由800 mg/m3提高至200 mg/m3,氮氧化物由450 mg/m3提高至200 mg/m3(乌海主要市控企业按循环流化床执行标准)。在新标准中对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进行了限值要求,标准值为0.03 mg/m3。详细情况见表3

3 火电行业标准限值变化情况

 

旧标准(mg/m3)

新标准(mg/m3)

燃煤锅炉
有组织排放

颗粒物

200

30

二氧化硫

800

200

氮氧化物

450

200

汞及其化合物

-

0.03

执行标准

新标准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旧标准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

 

(四)燃煤锅炉标准。新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此标准于2015101日开始正式施行)替代原有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其中现有燃煤锅炉主要变化指标为烟尘由200 mg/m3提高至80 mg/m3,二氧化硫由900 mg/m3提高至400 mg/m3,氮氧化物在旧标准中无限值要求,新标准限值为400 mg/m3。在新标准中对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进行了限值要求,标准值为0.05 mg/m3。详细情况见表4

 

 

4 燃煤锅炉标准限值变化情况

 

旧标准(mg/m3)

新标准(mg/m3)

燃煤锅炉
有组织排放

颗粒物

200

80

二氧化硫

900

400

氮氧化物

-

400

汞及其化合物

-

0.05

执行标准

新标准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旧标准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

 

(五)钢铁行业。污水排放方面:《钢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代替《钢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201511日起,新建及现有企业均执行新标准。钢铁联合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为,悬浮物从70mg/L提升至30mg/L,化学需氧量从100mg/L提升至50mg/L,氨氮从10mg/L提升至5mg/L,石油类从8mg/L提升至3mg/LpH6-9)、挥发酚(0.5mg/L)、总氰化物(0.5mg/L)、六价铬(0.5mg/L)标准限值不变,新增总氮、总磷、氟化物、铁、锌、铜、砷、铬、铅、镍、镉、汞12项指标。

废气排放方面:《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代替《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201511日起,新建及现有企业均执行新标准。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工序,颗粒物浓度从150mg/m3提高至50mg/m3,二氧化硫浓度从2000mg/m3提高至200mg/m3,氮氧化物旧标准无排放限值要求,新标准为300mg/m3,氟化物(以F计)浓度从6.0mg/m3提高至4.0mg/m3,二噁英旧标准无排放限值要求,新标准为0.5ng-TEQ/m3。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其它生产设备工序,颗粒物浓度从150mg/m3提高至30mg/m3。详细情况见表5

5 钢铁行业标准限值变化情况

序号

标准更新情况

标准内容

新标准要求

旧标准

2012101起至20141231

201511

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代替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PH(无纲量)

69

69

69

悬浮物(mg/L

50

30

70

CODcrmg/L

60

50

100

氨氮(mg/L

8

5

10

石油类(mg/L

5

3

8

挥发酚(mg/L

0.5

0.5

0.5

总氰化物(mg/L

0.5

0.5

0.5

六价铬(mg/L

0.5

0.5

0.5

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m3/t

2.0

1.8

20

3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不再执行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工序

颗粒物(mg/m3

80

50

150

SO2mg/m3

600

200

2000

氮氧化物(mg/m3

500

300

 

氟化物(mg/m3

6.0

4.0

6.0

二噁英类

ng-TEQ/ m3

1.0

0.5

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其它生产设备工序

颗粒物(mg/m3

50

30

150

 

二、环境标准提高对我市企业经营的影响

环境标准的提高在提高环境质量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给涉及的相关企业增加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为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对现有污染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和新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费用两个方面。对我市影响较大的行业主要有焦化、电力、水泥、钢铁烧结等,具体情况测算如下:

(一)焦化行业。以年产100万吨焦炭焦化厂为例,要达到新排放标准,需对焦炉烟气实施脱硫提标改造,投资约1100-2300万元,年增加运行成本约450万左右。

(二)电力行业。2×200MW机组为例,实施烟气除尘提标改造,改为电袋复合除尘器,需投资约2700万元,运行成本约980万元;实施烟气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改造工程,需投资约12000万元,折合约300/KW,增加运行成本2770万元,约0.01425/kWh;实施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提标改造工程,需投资约5318万元,运行成本增加约0.0061/kWh国家对电力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达标企业给予电价补贴,其中脱硫电价每度分,脱硫电价每度 分,除尘电价每度0.2分。

(三)水泥行业。4500t/d水泥窑为例,实施烟气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改造,需投资485万元,折合约3.47/t熟料,年增加运行成本约580万元,折合约4.16/t熟料。

(三)钢铁烧结行业。烧结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需投资9778万元,年运行成本约3042万元,约1.78/kg·二氧化硫。

(四)锅炉。20t/h燃煤锅炉为例,采用布袋除尘+湿法脱硫,需投资约12万元,除尘设施年运行费用750/t,湿法脱硫设施的年运行费用13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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