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管理 > 宣传教育
乌海市环保局严把项目审批关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面貌,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市环保局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我市产业布局,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严控污染向农村转移。一是把好环境准入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环保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到位、“惠民、利民、便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特事特办等措施,加大建设项目服务力度,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对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指导意见和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二是把好项目选址关,审批前对每一个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全部进园区,原则上不再审批园区外工业项目;项目审批须与园区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相符合,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不予审批;一律不予审批选址位于农村的工业项目。三是把好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确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决不降低评价等级。四是把好环保措施关,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新工艺,对污染治理措施不具体、不匹配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五是把好污染总量控制指标关,把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等新增排放量的项目须由市环保局总量科出具“污染物新增总量确认书”,对污染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六是把好公众参与关,加强对环评机构开展环评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的核查。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实现环评审批从受理到最终批复全过程公开,对可能给环境或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组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听取公众和利害关系人意见。

2014年我市通过环评审批的71个项目和20156月底前通过环评审批的35个项目中,没有工业项目向农村转移。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