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乌海市及其周边地区有七个工业园区,分别是乌海市三个工业园区和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工业园区、蒙西高新技术开发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以及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内煤焦化、氯碱化工、建材、冶金为主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集聚,污染物排放集中,工业企业、矿山及扬尘污染严重,特别是二氧化硫、颗粒物超标问题突出,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同时也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加强乌海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自治区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美丽乌海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提质增效升级的有力支撑。
一、基本情况
(一)区域矿产资源丰富,为工业行业发展奠定基础
乌海市素有“乌金之海”之称,矿产资源丰富,矿种较多,分布集中,特别是域内煤炭、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焦煤生产基地,占内蒙古自治区已探明焦煤储量的60%左右。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优势,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工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证和工业“食粮”,形成了以煤炭开采、煤化工、氯碱化工为主的产业园区集聚区。2013年,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不包括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企业357余家,其中化工66家,冶金33家,炼焦24家,电力13家,水泥18家,采煤、洗煤47家,电石29家,其他127家。主要产能分别为年产焦炭3254万吨,原煤720万吨,洗煤7235万吨,炼铁304.3万吨,球团90万吨,PVC279万吨,烧碱272万吨,电石401.6万吨,电力装机容量达到447万千瓦,铁合金140.8万吨,水泥1250万吨。
(二)煤炭加工与利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2013年,乌海市、棋盘井工业园区、蒙西高新技术开发区、乌斯太工业园区三产业比例分别为0.9:65.9:33.2;0.2:85.9:13.9;1.3:85:13.7和0.03:90.87:9.1。从工业产业比重来看,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第二产业比重较高,呈现典型的重化工带动经济发展的特点。煤炭开采、加工及其下游产业,是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的工业支柱。从2012年乌海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来看,90%以上工业产值与煤炭及其下游产业相关,其中煤矿为主的采矿业占工业增加值的50%,以PVC为主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占16%,炼焦行业占13%,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占12%。
(三)沙漠和群山环绕,形成复杂的地面风场
乌海市地势东西两边高、中间低, “三山两谷”形成山谷风环流易带来污染物的远距离传输,在本地污染排放和外来污染物输送的共同影响下形成污染物的堆积。根据乌海市1979—2008年地面平均风向频率及各风向下平均风速统计可知,该地区年主导风向为东南偏南风,静风频率为19.1%。众多工业园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布局不甚合理,对乌海市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二、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单位面积排放强度高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SO2、NOx和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根据2013环境统计和2014年3月1日至16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结果显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SO2、NOx和烟粉尘总排放量分别为33.45万吨、16.89万吨和18.34万吨,乌海市SO2、NOx和烟粉尘的排放量分别占区域排放量的52%、45%和57%,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分别为64.0吨/平方公里,46.3吨/平方公里和24.3吨/平方公里,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2、27、23倍。周边鄂尔多斯和阿拉善工业源单位面积的排放强度也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甚至是京津冀地区水平。
(二)空气质量总体较差,二氧化硫与颗粒物污染严重
根据2014年3月1日至16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在乌海市及其周边地区布设的38个监测站点分昼夜监测数据,乌海市及其周边工业园四种污染物SO2、NO2、PM10、PM2.5 16日平均浓度分别高达296μg/m3、35μg/m3、284μg/m3、100μg/m3,SO2、PM10、PM2.5分别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均浓度限值3.93倍、3.06倍、1.86倍。38个监测点16天监测结果的日均值,用AQI指数评价,优良天数2天,优良率仅为12.5%。从全自治区来看,乌海市SO2、PM10浓度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PM10和SO2污染严重。
(三)春季沙尘污染显著,冬季呈现明显的煤烟型污染
乌海市大气污染呈现明显的季节变化特征,呈现典型的煤烟型和沙尘污染特征。可吸入颗粒物在春季污染最严重,二氧化硫在冬季供暖期污染最重。2013年,冬季供暖期和春季空气质量不达标天数分别为32、27天,占全年总超标天数的比例分别达到45%和38%左右,空气质量不达标天主要集中在冬季供暖期和春季。
(四)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低,污染治理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污染治理设施尚不完善或运行管理水平偏低。火电、焦化、冶金行业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脱硫效率偏低;焦化、电石、冶金等行业除尘效率低,很多企业排放无法达到现行标准要求;焦化、电石、建材、冶金等行业还存在较为严重的无组织排放,原辅材料进场、堆存、加工、输送、生产操作和产品包装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均需加大管理力度。
(五)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精细化管理需要加强
一是在线监控覆盖面小,难以有效防范环境违法行为,部分企业偷排漏排现象突出;二是大量煤化工、氯碱化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对监控点之外的无组织排放和跑、冒、滴、漏现象无相应的管理措施,厂界监控管理尚处于空白阶段,无组织排放管控手段亟待加强;三是煤化工、氯碱等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体系建设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无法应对潜在的污染风险。
三、建议
(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重污染行业规模
1.调整产业结构。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相对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氯碱化工、煤焦化工、建材、特色冶金等产业,推进初级产品向中下游产品领域延伸,推动循环产业链耦合,鼓励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提升第三产业,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行业,繁荣发展生活服务业。
2.优化空间布局。明确区域内各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根据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结合环境承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提升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合理整合原有工业企业。
3.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严于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的环境准入政策,引进国家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逐步淘汰产业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制度。对靠近市区园区不在审批焦化、电石、铁合金项目。
4.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产业政策要求,坚持“关小上大、扶优汰劣”的原则,高于国家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将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列入淘汰计划。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大重点工业源治理力度,各工业行业新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严格的环保控制措施,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针对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电石等重点行业,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造。改进生产工艺,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同时提高末端治理水平,加快推进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加大力度治理无组织排放和事故排放;大力发展清洁生产,逐步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区域环境管理能力
针对区域污染传输及相互影响严重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协调,努力实现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五个统一,全面推进乌海市及其周边区域环保一体化进程,确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实效。
一是针对不同区域内产业发展优势以及对周边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统一规划产业布局及产业规模,实施空间差异化发展策略,避免同质过剩项目重复建设。二是统一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监测范围,污染物监测标准,污染物监测种类,污染物监测设施,污染物监测方法。三是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各级环保、发改、经信、监察、科技、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财政、国土规划、农林、工商、质监、卫生、物价、气象等部门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是建立动态评估考核体系,明确区域内各责任主体治污责任,加大考核力度。五是建立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成立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乌海市及其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轮值会议制度,健全会商机制和通报制度,对区域内重大环境问题协商形成具体的解决方案。
(四)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城市扬尘污染
1.强化道路扬尘管理。加强道路的保洁工作,改善城市道路保洁方式,城区和工业园区内主要道路推行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提高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水平。
2.加强堆场扬尘治理。城区逐步取缔煤炭露天堆场,新建煤炭堆场全部为封闭式。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进一步规范已审批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的环境和经营管理。逐步禁止露天堆放散流物料,鼓励砂石、泥土等堆场建设密闭存储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堆场场坪、路面实施硬化处理,实施物料密闭输送,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控制施工扬尘和土壤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对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加强监管,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五)优化煤炭开采方式,减少矿区环境影响
1.规范露采方式,治理煤矸石自燃。在露天煤矿进行内排时,将开采中剥离的废弃岩土回填至采空区,使采矿与废岩土回填相互配合,使废岩土回填至采空区,做到开采一片、回填一片、复垦一片。回填后将进行土地平整、覆盖表土,进行复垦。各企业采煤场内有火区的,要按照“先灭火后采煤”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区扩大。对排渣场和矸石山的着火点要发现一处治理一处
2.推进道路硬化绿化,综合治理矿区扬尘。各露天开采企业须完成采煤区通往矿区公共道路的硬化和绿化工作,对已硬化但路面被破坏的道路进行补修。及时清理路面和路边堆物,定期洒水降尘,在修建通往矿区公共道路时要增设过水路面。严格依照相关要求规范储煤场和排土场,严格按设计要求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或抑尘墙。各企业应将剥离物全部置于批准的固定排土场,对排土场全面进行黄土覆盖和绿化,对可视范围内的固定排土场进行全面固化。矿山开采企业严格按照采剥爆破技术规范进行爆破,减少露天爆破扬尘污染。挖掘、装卸过程及采区、排土场要采取喷雾式洒水降尘措施。凡矸石、渣山着火未治理的企业、进矿道路没有硬化的企业不得继续开采。
(六)发展环保产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
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优先支持煤田开发生态修复、煤矸石综合利用、环境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环保产业重点领域的发展。支持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焦炉煤气稳定达标治理、铁合金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石油化工行业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等技术攻关。积极开展VOCs污染排放摸底调查,强化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VOCs治理,加强重点工业行业VOCs污染防控。
(七)拓展公众参与途径,提高环保信息透明度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环境保护局网站,宣传环保工作的动态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及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以开通网上举报,12369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促进公众对环境违法的监督,拓宽了公众参与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机制。对新建项目在网站进行公示并在建设项目周边张贴公示,对群众不同意的项目不批、缓批、慎批,否决一批有污染影响的项目,把新建项目污染排放对民众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让公众了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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