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共为10个项目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共使用二氧化硫138.79吨,氮氧化物498.19吨,颗粒物374.89吨。
目前,自治区反馈我市主要污染物剩余总量为:二氧化硫剩余32789.5吨,其中电力22283.31吨,其他行业10506.19吨;氮氧化物剩余18703.66吨,其中电力16984.51吨,其他行业1719.15吨;颗粒物剩余25151吨,其中电力行业13992.19吨,其他行业11158.81吨;化学需氧量剩余1135.68吨;氨氮剩余97.0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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