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规范企业监测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推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整治,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指导,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公开信息的企业,严格执法,选取典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提高震慑力,不断强化对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是对自行监测结果每半年进行网络抽测,网络抽测重点检查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是否完善、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等。
三是开展帮扶指导,指派专人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线上线下”答疑解惑,解答企业自行监测和数据上传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快速熟悉操作系统,及时填报数据。
四是我局建立常态化监督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每半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联网率和公布率开展网络检查并通报各区。
2023年,我市发证企业自行监测联网率96.23%,公布率97.82%;重点管理企业自行监测联网率98.37%,公布率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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