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 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2-01179 | 发文字号: | 乌环办〔2022年〕2号 | ||||||
发文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 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1-09 10:24:3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1号)和《乌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19〕37号),我市于2020年10月1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绿色清新的人居环境,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两部分,分别为广泛宣传和责任落实,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泛宣传
各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等方式,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广大市民要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
(二)责任落实
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主体责任,集中开展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要依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如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向各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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