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中共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赵志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00799 | 发文字号: | 乌环党发〔2022〕52号 | ||||||
发文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
概 述: | 中共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赵志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8-29 15:20: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
赵志远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市环境监控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去;
张海贤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科长职务;
杜刚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科长,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职务;
秦松涛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固废辐射与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高伟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派驻纪检监察二组组长职务,免去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派驻纪检监察二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翟晓岚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与监测管理科科长职务;
王强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固废辐射与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科科长职务,免去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志霞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科长,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职务;
刘彦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职务,免去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温俊良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与监测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主任职务,免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丽超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玲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派驻纪检一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关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派驻纪检二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张丽红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派驻纪检监察一组组长职务;
马海飞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贾利军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范静波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副科长职务;
李锦文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局长职务;
卢文全同志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田云新同志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局长职务,免去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平同志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局长职务;
楚波同志聘任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职务;
张海荣同志聘任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刘治平同志聘任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海勃湾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煜同志聘任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乌达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如祥同志聘任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海南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贾乐同志聘任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排污权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刘瑞阳同志聘任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排污权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娟同志聘任市固体废物环境技术中心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马雯同志聘任市固体废物环境技术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田海波同志聘任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云鹏同志聘任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钱军同志任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不再担任乌海市环境监察支队教导员职务;
张春艳同志任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不再担任海勃湾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刘洁同志任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国庆同志任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开明同志任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矿山环境执法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澜同志任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法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冯轩同志任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调度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棣同志任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访投诉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乌海市海勃湾区环境监察大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任职时间自2022年7月11日起算。
中共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8月29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