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市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1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3-0428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概       述: 关于市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1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05-0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7-03 15:28: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1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3 15:28:25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乌环复字〔2023〕4号
【办理结果:A】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1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武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烟花爆竹’严格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度”建议的答复
       目前,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文件,全面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2016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后,多地制定出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多种原因,珠海市、洛阳市等城市已对已发布的地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废止。对于我市而言,不仅需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出台地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而且需公安、司法、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后报请人大予以最终确定。
       二、关于“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 建议的答复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与此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PM10、PM2.5)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也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短期内造成污染物浓度急剧上升,极易导致重污染天气发生,同时,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乌海及周边地区工矿企业集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加之“三山两谷一河流”的地形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监测数据表明,2015年至2020年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大年初一均为污染天气,其中,2015年、2016年和2018年大年初一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全面加强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2020年1月13日,我市印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全市划定为禁燃区和非禁燃区,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分区管控。其中,将各区人口集中的城区部分划定为禁燃区,具体区域为:海勃湾区旧城区东至东山,西至包兰铁路,南至南河槽,北至林荫大道;滨河区包括滨河一期,东至包兰铁路,西至乌海湖,南至彩虹桥,北至海北大街西。乌达区巴音赛街道办事处及滨海街道办事处辖区。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辖区。《通告》指出,除规定的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自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并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以来,我市2020年至2023年春节期间各城区均未发生重污染天气。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是国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做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妥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田云新
       联  系 人:刘治平
       联系电话:0473-2025146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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