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市政协第十届第二次全体会议第7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3-0428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概       述: 关于市政协第十届第二次全体会议第7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05-2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7-03 15:45:5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第十届第二次全体会议第7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3 15:45:55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乌环复字〔2023〕5号
【办理结果:B】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届第二次全体会议第7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魏春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体系化治理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加大监管力度。
       我局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按照规定频次和要求对纳入双随机系统企业实施日常监管,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责令立行立改,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后续跟踪。开展推进黄河流域乌海段排污口、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行动,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按区域成立4个工作组,每月开展一次专项交叉执法检查,每次检查执法人员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重点检查排污许可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做到“清单化管理、销号式落实”。
       二、关于切实发挥行政处罚惩戒性功能。
       近年来,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突出园区企业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积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以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加强执法和惩处的效能,创新联合执法、帮扶执法、交叉执法等新方式,推进非现场执法,建立自治区首个“空天地”一体化立体大气监测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运用无人机、自动监控等手段开展执法,进一步提升了科学办案、精准打击和智慧监管的水平,强化严的主基调,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用严格执法坚决制止和惩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行为。以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着力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2022年,我市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7156人次,检查企业7280家次,制作并上传各类检查笔录达3500余条,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310件,罚款金额3709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三、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体系化建设。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性治理的实施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的实施,紧紧围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重要原则,印发了《乌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乌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基本确立了我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打下了有力的基础。该实施方案包括了总体要求和目标、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其中,适用范围中根据我市实际列举了9种需要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和3种不适用的情形;工作内容中涵盖了明确赔偿范围、确定赔偿义务人、明确赔偿权利人、案件线索来源、明确赔偿程序、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加强与公益诉讼的衔接、加强资金管理八个方面。对企业发生污染环境的行为后,处行政处罚外是否需要对已损害的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和如何进行治理修复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近年来,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我市下大力气落实各项措施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一是统筹推进,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认真研究案件线索筛查、核查、索赔案件办理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赔偿工作,对涉及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培训班、工作培训班。通过强化学习培训,为推进乌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落细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境有价氛围,充分利用每年的“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的契机,积极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认识,提高了全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项,每年进行考核打分。
       自2020年以来,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在内的7个方面线索的认真梳理和筛查,形成线索清单及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其他线索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反馈了第一批至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根据清单,共计完成了47个案件线索的核查、填报等工作,其中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超标事件”和“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渗坑内非法排放污水事件”2个案件线索启动了相关赔偿程序并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办结完成。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具体形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地见效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乌海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排查机制。利用现场执法、网格监管等手段,从多方面排查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提高生态环境损害成本,配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董艳云
       联 系 人:杜刚
       联系电话:0473-2012336
2023年5月25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