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乌海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095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6-04557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 | ||||||
| 概 述: | 关于乌海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095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9-03 16:16:4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胡小平委员: 《关于加强煤矿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推动乌海市绿色转型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由我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发改委分别办理。本次提案立足我市发展实际,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煤矿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系统提出源头管控、系统修复、固废利用、监管执法、生态价值转化五大类工作建议,为我市矿山生态治理工作提供了精准方向。我局高度重视本次提案办理工作,对照提案建议逐项梳理现有工作举措、核查工作成效、明确后续推进计划,结合生态环境监管职能,认真梳理工作进展与下一步举措,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
提案所提主要问题: 1. 长期煤炭资源开发导致我市矿区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多,地表沉陷、地下水扰动、矸石露天堆放、粉尘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突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亟需系统性开展治理修复。 2. 现有矿山生态治理体系仍需完善,源头准入管控、绿色矿山建设、边开采边治理、固废资源化利用、智慧化监管、多部门联动执法等工作仍有提升空间,需建立全链条长效管理机制。 3. 矿山生态修复成果的价值转化路径不清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未建立,亟需探索符合乌海实际的碳汇交易、修复土地多元化利用等模式,推动生态包袱转化为发展资源。 | |||||
建议一 | 强化源头管控,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 | ||||
我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刚性约束,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煤炭及固废综合利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关口。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查询系统,为项目提供精准选址、政策咨询“一站式”指导;推行“提前介入+专人包联+一对一帮扶”全流程跟踪服务模式,全程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开展环评编制、内容完善、材料报送等前期工作,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全力保障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早审批、早落地、早投产,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高效利用协同发展。 | |||||
不能采纳原因 | 无 | ||||
建议二 | 严格执法监管,提升矿区环境治理水平 | ||||
持续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2026年以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5家矿区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开展矿山日常巡查51次,发现问题29个,已完成整改26个。积极运用无人机开展非现场执法,重点检查矿区采坑洒水抑尘、堆煤场封闭苫盖等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累计航拍检查14家企业,飞行距离27094米,发现并整改问题3个,有效防范扬尘污染隐患。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筛查,共筛查线索358条,符合启动赔偿条件22条,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压实企业生态治理主体责任。 | |||||
不能采纳原因 | 无 | ||||
建议三 | 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执法司法保障 | ||||
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草原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市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印发《乌海市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签署《司法协作助力美丽乌海生态环境提质备忘录》,建立环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联动办案、宣传会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衔接等长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形成行政司法协同共治格局。2026年以来,已移送公安部门环境违法案件1起。 | |||||
不能采纳原因 | 无 | ||||
建议四 | 推进固废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 ||||
坚持生态治理与资源利用并重,重点支持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煤基固废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积极培育壮大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在项目用地、审批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从源头减少固废堆存环境风险,推动煤炭产业向绿色循环转型。 | |||||
不能采纳原因 | 无 | ||||
建议五 | 跟进政策动态,稳妥探索生态价值转化 | ||||
密切跟踪国家、自治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政策进展。目前,国家虽已重启CCER市场,但针对煤矿生态修复、矿山综合治理类碳汇项目的配套方法学、申报细则及操作流程尚未出台,暂不具备开展相关项目储备、申报及纳入生态指标交易体系的条件。我局将持续加强政策学习研判,待上级相关方法学及实施细则印发后,立即开展基础摸排、项目储备与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助力城市转型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强化源头防控、严格执法监管、深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修复、加快资源利用,全力抓好煤矿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各项工作,持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为乌海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 |||||
不能采纳原因 | 无 |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 | |||||
办理结果: | A | ||||
签发人 | 董艳云 | 承办科室 | 自然生态与监测管理科 | ||
联系人 | 温俊良 | 联系电话 | 0473-2010364 18647358018 | ||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