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3-0015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其他信息
概       述: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3-01-11 18:42: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8:42:04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2022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工作指引,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乌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按照《乌海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全年安排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到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方面

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局党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多次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局例会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修订印发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中共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法律法规、新法新规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学习要求,抓好学习。2022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1次,举办法治专题培训讲座1

全面开展学法与普法。为开展好2022年度学法普法工作,制发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法治宣传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工作安排》,形成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做好学法用法。通过视频讲座、集中学习、试卷答题、公务员在线学习等形式,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生态环境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学习;通过执法大练兵,组织执法人员知识竞赛、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及时检测学习成效,确保学到实处、用到实处;923日以观看“上诉人南昌市仁义牧业有限公司因诉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庭审视频的形式开展了旁听庭审活动。二是强化普法宣传。以“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为契机,我局先后组织开展或参加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2022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落实双碳行动 共建美丽家园”主题宣传、《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宣传等11次“七进”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322日,召开了乌海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作了解读;718日做客广播《八五普法第一线》节目,在线普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知识;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发送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内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网络宣传新形式,制作了“2022年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活动”宣传短片,充分展现了我市环保铁军风采。

(二)健全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完善环境保护方面法规规章。按照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工作,根据立法推进时间表,截至12月底,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认真梳理、汇总、审核,我单位起草的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7份规范性文件和以我单位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1份规范性文件均符合要求,继续有效。另外,20228月,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面梳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种类、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细化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乌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印发了《关于乌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乌环办〔202240号)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备要求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研究等程序,于“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通过审核、备案,并于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布。目前我局严格按照该文件开展执法相关工作。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承办《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乌海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方面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21年,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印发<乌海市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两法”的衔接。

持续加大环保领域执法力度。2022年,我局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格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22年,全市共下达行政处罚案件310,罚款人民币3708.85728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一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将我局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执法决定等信息按要求、按时限进行了准确的公示;按照规定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将全市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案件均录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按照要求我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进行法制审核,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机关主要科室负责人及特聘律师为成员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案件的审议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目前运行良好,能够做到应审核尽审核。二是严格执法人员管理,20226月根据我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退休、调岗、执法证件办理等情况,及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更新,实现动态管理,目前我局共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93人,全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要求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并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制定了“乌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四是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形成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公示。

强化法律顾问建设。我局长年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要法律事务,把好法律源头关,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工作氛围。

另外,我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通知》《乌海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2022年,我局未出现需出庭应诉的情况。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方面

进一步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牵头起草的《乌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1224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五)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

一是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829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了34名同志为乌海市生态环境监督员,加大了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检举力度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大执法考核力度,为了加强党对干部职工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制定了《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其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办事”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对行使公权力不公道、不正派、不依法依规办事等情形的直接扣分。三是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围绕环境质量、行政审批、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执法等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拓宽公开途径,利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信息、互动交流,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四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政府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依法依规落实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践诺。五是充分发挥“12345”“12369”平台等投诉举报热线,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工作的监督,拓宽政务失信等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

(六)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方面

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局权责清单于2021年进行了准确、完整的动态调整,同年9月审核通过,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

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开展行政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打造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确保要素准确清晰,事项标准统一。二是不断优化审批服务。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查审核材料等方式,进一步推动环评审批服务提速增效。三是落实事项办理材料精简要求。进一步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中部分要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予以取消。

积极开展环境监察“双随机”工作,自2016年起启动“人员随机、企业随机”的抽查模式。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制定了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在协同监管平台共建立1个检查对象名录库和8个检查对象名录子库,将243家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范围,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切实把随机监管落到实处。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水务局、能源局等有共同执法对象的单位,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对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领域执法检查,避免了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保证了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我局在进行3个招投标项目、1份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和1份以我单位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且均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

(七)其他工作成效

20223月,生态环境部公布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评定结果,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得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荣誉。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3年,我局坚持对标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准新要求,聚焦重点任务,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环保法治水平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落实权责清单,严格适用自由裁量标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为法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带头办理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

(三)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利用红外线、电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效果。

(四)强化学习宣传。切实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力度,推进干部职工法治教育日常化、规范化,拓宽学习途径,不断增强学习效果。严格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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