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主体相关信息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0604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 | 其他信息 | ||||||
概 述: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主体相关信息 |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2-01 09:54: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2023年1月31日乌海市司法局印发了《乌海市司法局关于调整乌海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乌司通〔2023〕2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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