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4-0543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其他信息
概       述: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8-3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8-30 09:53: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30 09:53:11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乌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1项整改任务已通过我局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830日至95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销号(联系电话:0473-2017283)。

整改任务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十四

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不够。乌海市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专项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推进北方重要安全屏障建设工作。督察发现,专项组办公室统筹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年度任务未落实到位。自治区要求“地下水超采治理”应围绕水量和水位“双控”指标细化任务,但乌海市专项组办公室下达任务清单中2022年以“水位”为目标,2023年以“水量”为目标,未落实“双控”指标细化要求。

专项组办公室重新修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乌海市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逐条逐项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并在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中严格落实自治区地下水管理要求,围绕水量和水位“双控”指标细化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把工作推进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本领域职能职责,认真组织研究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按月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严格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乌海市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点任务。

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已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乌党发〔2024〕8号)、《乌海市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乌党办字〔2024〕12号),并严格落实自治区地下水管理要求,围绕水量和水位“双控”指标细化治理任务。印发《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专项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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