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自治区黄河流域专项督查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的公示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4-07508 | 发文字号: | 000000 | ||||||
发文机构: | 行政机构 | 信息分类: | 其他信息 | ||||||
概 述: | 关于自治区黄河流域专项督查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的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12-25 16:37: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黄河流域专项督查第2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拟按程序进行销号。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联系。
电话:0473-2020551
整改任务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23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还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正常运行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不高。 | (一)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对发现的农村生活污水不正常运行问题,移交各区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扩充农区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垃圾处理能力与效率。指导第三方环卫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正常运维。引导农村居民增强环保意识,正确使用、保护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延长设施使用时间。 | (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暨常态化摸排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组织各分局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黑臭水体的排查;并填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系统;2024年10月-11月,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系统对全市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一是我市14个行政村中,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实现全覆盖,有效改善了农区环境面貌。同时,通过增设、维护农区垃圾转运箱、垃圾分类亭等,提升农区生活垃圾治理效能。二是各区农区第三方环卫公司切实履行职责,均制定完善相关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高效运行。三是结合危房改造入户排查工作,深入开展农区环境治理宣传。通过向农户宣传农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农户环保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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