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黄河流域专项督查第三十项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的公示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6-00586 发文字号: 000
发文机构: 行政 信息分类: 其他信息
概       述: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黄河流域专项督查第三十项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的公示
成文日期: 2026-01-2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1-23 18:00:4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黄河流域专项督查第三十项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8:00:40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乌环委办发〔2024〕31号)要求,2026年1月23日,我局对自治区黄河流域专项督查第三十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4日—2026年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473-2025146)

整改任务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30

  部分问题整改进度缓慢。乌海市8家焦化企业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政府虽印发实施方案,按月调度、跟踪评估,但目前8家企业未完成整改。

  (一)持续推动全市现有8家炭化室高度5.5米的焦化企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在改造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超低排放标准控制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按照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制度,加快推进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一)8家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工程完工报告,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监测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聘请6位专家对8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出具意见;目前,我市焦化超低排放改造整改任务销号申请和档案资料已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

  (二)8家企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核发,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监管的通知》,按月通报排放总量22次。

  (三)建立了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制度,印发21份《关于全市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的通报》,调度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30次,加密调度频次,形成每3天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共开展调度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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