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环保动态 > 全区环保动态
赤峰市环保局多举措推动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是开展“压减燃煤”行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把好项目准入关口,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项目转入,淘汰落后生产线44条。出台并实施了《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3-2017年)》,明确整治重点,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中心城区和旗县区城关镇累计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988鼓励煤炭经营企业建设煤炭洗选厂,确保煤炭清洁利用。在全区率先实施平房居民散烧炉灶清洁化改造工程,改造平房居民燃煤炉具1.3万户。大力推动气化赤峰工程,有效压减燃煤。

  二是开展“治污减排”行动。2016年投资106亿元,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410个。完成重点行业156个脱硫项目、34个脱硝项目、188个除尘项目,除尘提标改造201台、脱硫提标改造194台,对46家重点污染源按车间、按工段对无组织排放点进行排查,完成了320个无组织排放源治理,治理堆场125个,清理煤矸石堆场123个、储(洗)煤厂127家。3488家餐饮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中心城市和旗县区城关镇安装率达到96%。实施污染预防和过程控制,4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近三年,二氧化硫减排16872吨,氮氧化物减排12349吨,超额完成自治区考核任务。

  三是开展“控车减油”行动。严格施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行制度,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6.85万辆。加大油改气工作力度,购置燃气公交车298辆, 3000辆出租车完成混合动力改造,分别占营运公交总数的51.9%、出租汽车总数的92.8%。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设置站点175处,投放公共自行车3500辆。建成机动车排气监测监控平台,强化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严格落实《赤峰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成471座加油站、8座储油库、65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四是开展“清洁降尘”行动。印发了《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城区所有在建工地均设置围挡和建筑车辆冲洗装置,建筑工程主体均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建筑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化管理,中心城区建筑扬尘控制抽检合格率达到90%,推广使用无扬尘的先进清扫机械设备,道路机扫率达到39.3%建筑和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五是开展“秸秆利用”行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在秸秆焚烧多发季节,集中开展禁止秸秆焚烧督查、巡查和查处行动。积极推广秸秆过腹还田、就地还田、生物质发电等资源化技术,建成35万亩秸秆还田实验区,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2016年全市农作物秸秆资源量1027.15万吨,综合利用率83.5%,综合利用水平处于自治区前列。   

  2014年至2016年,赤峰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280天、296天和310天,优良率分别为77%81%85%,优良天数占比持续上升。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