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部署,推动各旗县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大检查工作各项要求和取得预期成效,市环保局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0月起全面开展赤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工作。
此次督查的重点是: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情况,督办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完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落实情况;2015年环境问题管理台账整改进展情况,各旗县区环境管理台账和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台账建立完善情况,环境问题整改进展和上报情况,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顿情况;督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自治区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等10余项内容。
此次督查的目的是通过督查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执法监管体系,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部门、企业集中查处、曝光,全面巩固环保大检查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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