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同意乌海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内财建函〔2015〕129号),同意乌海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批复要求,乌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精神要求,要突出使用经济手段分配污染物总量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对环境容量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容量资源的配置效率,逐步建立污染物减排长效机制,持续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乌海市减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试点工作应着力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定纳入试点的污染物种类及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确定试点范围和行业,加快启动和推进试点工作。
2014年4月起,我区开始在全区各盟市实行环评审批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的有偿使用,目前,已批准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和乌海市为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其他盟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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