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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环境监测站深入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环境监测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做好环境监测过程安全保障工作,牙克石市环境监测站深入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放和使用管理。 

  一是明确站长做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用进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二是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并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做好相应出入库记录。仓库内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盗、摄像头、报警等安全装置和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三是严格执行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两名管理人员同时在场,两人共同称量,只准领取一次实验用量,并登记使用人和发放数量。 

  四是易制毒化学品需在领用登记中注明领用量,用多少领多少,试剂配制应适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需第一时间归还入库,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并有专人保管。加热、蒸馏、消解时必须有人看守。 

  五是清洗实验器皿及实验产生的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污水必须倒入相应的废液缸,不准直接流入下水道,并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回收、处置。需要外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的废液必须建立相应的记录,做到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液产生量与处理联单上的处理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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